立此存照

1.自己把自己卖了

前两天在公司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,说是咨询SEO方面的业务,虽然我不会,但是有朋友做这个的,在贪心的促使下把自己的联系方式什么的都说给她了。她说会加我msn,他们老总会在恒隆广场召见我的。挂断电话才发现她是谁好像我一点都没问。

后面也没有人加我msn。虽然有点好奇,但很快就忘了这事。

2.恩,生平第一次接到律师通知函

昨天早上又(所以说又是因为我这个公司的电话从来没跟外人说过,只有拿到我名片的人才知道,而这方面的人几乎很少联系我)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, 说是要传真东西给我,我问他是谁,传什么,他只是说拿到传真就知道了。可惜公司的传真不能用。我就叫他发一份电子稿给我。后来去查gmail,没有任何新邮件,就去忙自己的事了。下午又接到他的电话,问我收到没有。我说还没。他就直接告诉了我事情的原委。原来在我的一个网站上有一篇关于他们公司的文章,后面的评论有很多“中伤”他们的评论。他们老总要申请民事诉讼,都证据保全了。而他们公司法务部呢希望这事私下解决就算了。

他一提这事我就很快明白了。那篇文章基本是我那个网站里访问最高的一篇,评论也最多。开始我还兴致勃勃的参与讨论呢,后来发现互联网里的垃圾还真不是一般的多,后来就懒得理他们的回复了,只是为了流量有评论就审核过了。现在查他们公司的名字,第一位是他们公司的网站,第二位就是我的网页。后来我在update里写到:出现如此情况至少说明他们公司的PR做的很差劲。看来现在是开始做PR了,没想到是从这个入手。

没工夫跟他们纠缠。互联网有个不成文的说法,网站如果有诽谤文章出现,只要在对方提出要求后把内容删除就不负连带责任了。既然他们现在找上门提出来了我就处理掉这些好了。于是把那篇文章的所有评论都删除了,正文里有关他们公司的也都删掉了。后来他发mail要我把网页删除,被我拒绝了。

评论里有些内容是别人从sina拷贝过来的,去访问sina的网页,已经被删掉了。看来真开始做PR了。

3. 总结

晚上走在回家的路上,突然明白过来,原来1里那个女的就是他们公司的,为了获取我的真实信息故意用业务的幌子来诱骗我的真实信息,然后法务部分的人就能找上门了。这个手法不是跟autodesk查盗版autocad一样的么?

google的网页快照还是能看到的,真牛逼就去把google也搞定啊! 强烈推荐最近很火的《南方周末》李承鹏编辑的一篇好文——《南方周末:“系统”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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